大众消费文化研究的三种范式及其西方资源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6
治的特征,在改革开放以前的中国都不难发现。法兰克福学派对于法西斯群众心理(受虐心理,寻找“父亲”的渴望)的分析,也十分适合于分析文革时期的“领袖崇拜”。阿多诺对于与极权主义紧密相关的 “总体性”“同一性”与文革时期的“大公无私”“集体主义”何其相似。“文革”专制主义的合法性依据也是这样一个“总体性”诉求,一种虚假的自由与解放的承诺。
如果说法兰克福学对于总体化意识形态的批判理论,用来分析与解剖文革时期的革命群众文化是十分有效与犀利的武器;那么,用它来批评中国新时期的大众消费文化,特别是70年代末、80年代初出现的中国大众文化反而显得牵强。如果说中国改革开放以前的社会,在很多方面具有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的极权主义的特点,那么,从80年代开始的中国社会的世俗化与商业化以及它的文化伴生物——大众文化与消费主义,正好出现于长期的思想禁锢与意识形态一体化驯化被松动与瓦解之时,而且它本身事实上也是作为对于这种意识形态一体化驯化的批判与否定力量出现的。如果说最早的、现代文化工业意义上的中国大众消费文化(而不是革命性“群众文化“)是80年代初期从港台传入的邓丽君的流行歌曲(比如著名的《何日君再来》),那么,如果像法兰克福学派那样把它们一律理解为肯定性的、完全缺乏反抗性的统治性文化或极权主义意识形态,就显然缺乏历史的眼光(语境抽离)。恰恰相反,这些“流行歌曲”是作为对于极“左”时期一花独放、一统天下的“革命文艺”、“革命歌曲”的反拨与否定出现的。
金元浦对于大众文化的研究范式与评价尺度曾经产生过比较大的转变。在发表于1994年的《试论当代的文化工业》中,(12)他基本上是用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理论来对于大众文化进行道德批判与审美批判:而2003年发表的《重新审视大众文化》(13)则转而为大众文化辩护。他认为中国当代大众文化的合法性在于:1、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历史性转型;2、大众文化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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