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文化的基本精神价值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0
邦有道,则仕;邦无道,则可卷而怀之。”(《卫灵公》)孔子在评价宁武子时亦体现其价值判断:士君子可以自由地选择其服务对象,对无道之邦可拒绝或变着法逃避为其服务。为有道之邦服务,利国利民,为无道之邦服务便是“助纣为虐”。有道之邦就是“为政以德”的仁政之邦。
三、以和为贵。治平之本、仁爱之核,必须通过“和”来理顺各种关系,处理各种冲突,而达冲突融合而和合。《论语》载:“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学而》)和是指多种因素、元素的冲突融合,“以他平他谓之和”,而不是同一种因素、元素的相加。“和”既是万物化生的根据和源泉,亦是万物存在一种状态,以及大本达道的原则,即“恰好底道理”。由和合而保证治平之本、仁爱之核的贯彻和实现。
孔子把“和同之辩”运用到君子与小人关系上,并将其作为区别君子与小人的一种标示。他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子路》)何晏《论语集解》、朱熹《论语集注》以义利、心意辨和同,体现了不同时代的诠释者对经典的不同诠释。2002年江泽民访美时在乔治·布什总统图书馆的演讲中说:“中国先秦思想家孔子就提出了‘君子和而不同’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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