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心理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13
民族心理学作为心理学的一个分支首先在德国兴起。早在1807年,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一书中就曾论及不同于个体精神的绝对精神。后来哲学家拉扎勒斯和语言学家斯泰塔尔提出“民族精神”和“整体精神”的概念。冯特则在前人的基础上写下了十卷本的《民族心理学》(1900-1920年),他认为民族心理学的较为合适的研究领域涉及到“由共同的人类生活所创造的那些精神产品,因此,仅凭个体意识是无法对它加以说明的”。(注:Wundt,W.Elements of Folk Psychology.New York:Macmoillan,1916.p.3.)于是,他以语言、艺术、神话、道德、
法律、宗教、社会风俗习惯作为实例,研究民族心理发生、发展的规律,并详细论述了民族心理学的研究方法。中国的民族心理学的研究起步于20世纪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逐步发展起来。从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在中国的西藏、云南、青海、新疆和海南均进行过民族儿童心理发展的跨文化研究。(注:参见朱智贤主编:《中国儿童青少年心理发展与教育》,中国卓越出版公司1990年版,第581页。)现在中国民族心理研究范围已扩大到国内56个民族。可以说,民族心理学的研究方兴未艾。
一、中国民族心理学研究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尤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族学界在民族心理学的研究内容方面,逐渐摆脱了前苏联有关民族心理学研究的影响,将民族共同心理素质作为民族心理学的一个层次进行研究,同时构建中国民族心理学的研究方向、原则、内容,逐渐将中国民族心理学纳入心理学的范畴。具体来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民族共同心理素质”这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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